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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最高法公布15起2014年涉台司法互助典型案例(3)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30日 13: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案例8

  北京高院协助台湾高等法院就一损害赔偿事件

  调查取证案

  ——协助调取证据材料达500多页

  (一)请求事项

  2014年7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的调查取证请求书及所附台湾高等法院2011年度重上更(二)字第84号损害赔偿事件相关材料,请求协助查明北京市和睦家医院于2009年8月14日是否有名为王某某之病患死亡,并检送死亡证明书或病例供参。

  (二)办理情况

  北京高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转送的上述材料后,及时先行电话联系北京市和睦家医院医务处,经询问了解到该院确有台湾高等法院调查取证请求书所描述的名为王某某的病患,其死亡证明书以及病例材料存放在该院档案处。为了尽快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北京高院承办法官前往和睦家医院调查取证。因病例资料庞杂,且部分内容如病房查房记录表等无需调取,承办法官遂与和睦家医院档案处、医务处工作人员共同对相关资料予以甄别、调取。经过几天的工作,共调取死亡证明书和病例资料等共计500多页。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在收到取证结果后及时对台予以回复。

  案例9

  福建莆田中院协助台湾士林地院就一诈欺案调查取证案

  ——及时规范完整协助取证

  (一)请求事项

  2013年9月9日及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分别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的调查取证请求书、补充调查取证请求书及所附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审理的2013年度易字第222号诈欺案件相关材料,请求协助取得相关笔录、鉴定报告、现场照片等众多证据材料。

  (二)办理情况

  该案涉及台湾地区民众瞩目的胡某某断掌骗保案。胡某某系台湾地区居民,先后向台湾地区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平安险后,于2011年11月3日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某处,持购买来的斩骨刀自残左手手掌。胡某某向台湾地区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胡某某涉嫌制造保险意外事故并诈领保险金,故拒绝理赔并报警。

  福建高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转送的台方请求书及相关材料后,立即指派专人指导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办理。莆田中院办案法官克服本案涉及取证单位众多、调查事项庞杂及本身结案繁忙的困难,连续加班加点,在规定办理的时间内针对台方请求调查的具体事项,逐一调取了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报告、现场相片等在内的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共392页。调取的证据材料全面、规范、完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圆满完成了协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在收到取证结果后及时对台予以回复,胡某某最终因自残骗保而被台湾方面绳之以法。

  案例10

  四川成都中院协助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就一离婚事件

  调查取证案

  ——尽心尽责细致协助取证

  (一)请求事项

  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的调查取证请求书及所附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014年度婚字第514号离婚事件相关材料,请求确定所附材料结婚证上照片是否为岳某某本人,如不是其本人,请求确认照片上的人是何人及其现住所地。

  (二)办理情况

  台方此次请求协助调查取证与之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台方送达此案文书回复情况密切相关。2014年8月10日,四川高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送达文书请求,请求协助送达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014年度婚字第514号离婚事件司法文书给受送达人大陆居民岳某某。在协助文书送达过程中,岳某某称其从未与台湾地区的任何人结婚,并拒绝签收相关司法文书。四川高院遂将上述送达情况及时回复台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高院转送的台方请求协助调查取证材料后,经研究,决定先从台方所附公证书入手,承办法官先赴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原四川省公证处)调取了涉案当事人结婚公证书档案,包括结婚证复印件、岳某某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后前往四川省民政厅调取了涉案当事人结婚登记原始档案,调取涉案当事人结婚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岳某某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尔后,承办法官驱车200多公里到岳某某户籍所在地公安局调取了其户籍证明、该局签发的岳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在本地找到岳某某本人,就台方所提出的调查内容及涉及的相关问题对岳某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取得了岳某某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并征得岳某某同意在现场拍摄岳某某照片一张。承办法官从岳某某户籍所在地公安局调取的岳某某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与台方请求调查书中所附结婚公证书上照片(亦即四川省民政厅留存的结婚证照片)进行比对识别发现,两照片上的女士为不同的人,即涉案结婚证上照片女方不是岳某某本人,对岳某某的询问内容及本人现照亦可印证此点。至于台方所附材料中照片上的女方为何人,因信息有限协助法院无法进一步核实。四川高院将协助法院取得的证据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送交最高人民法院,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及时对台予以回复。

  案例11

  内蒙古包头中院请求台湾法院协助就一房屋买卖合同

  纠纷调查取证案

  ——经台湾法院协助取证台方当事人主动应诉并达成和解

  (一)请求事项

  2014年 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向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发出调查取证请求书,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请求台方协助提供台湾居民游某某的身份证编号及其详细地址,并向其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相关司法文书。

  (二)办理情况

  该案经台湾宜兰地方法院协助,全面完成了大陆法院请求事项,并于2014年6月4日及时完成了向受送达人的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于2014年6月15日收到台方回复材料。受送达人游某某接到大陆法院的文书后,专程从台湾赶到包头参加诉讼,与原告王某某自行达成了庭外和解并实际履行,原告向法庭申请撤诉并被准许,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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