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篮主教练李昕讨薪案结局:仲裁后和解
中新网杭州9月26日电 (记者 赵小燕)中国篮球界主教练维权第一案——李昕状告浙江稠州女篮案已有结局。记者26日从李昕律师处获悉,杭州西湖区劳动仲裁院目前已对该案判决,李昕胜诉后又与稠州女篮俱乐部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友好解除劳动关系。
而对于和解协议中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双方都表示不方便透露。
李昕是在2013年5月14日与浙江稠州银行篮球俱乐部签订了《教练员聘请合同书》。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6与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该合同为三年全保障性合同。
全保障性合同是指即使在受伤(适用于运动员)、离职、患病甚至身故的情况下,工资仍必须全额发放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该合同中也写明,如李昕能带领稠州女篮联赛夺冠,奖励其个人20万元等细则。
不过,李昕并未能带领浙江女篮夺冠,在2013-14赛季中,浙江女篮名列第四,成绩不及上赛季的亚军。
今年5月4日,稠州女篮向李昕发出了转岗通知书,要求她从主教练岗位转至俱乐部副总经理的岗位。年薪则从税后60万元改为税前12万元。
6月3日,稠州俱乐部向李昕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写明是因李昕未能完成成绩要求。
7月28日,浙江稠州女篮主教练在其微博中详述了状告东家的事件原委时对这一赛季的成绩做了解释,称俱乐部方面了引入外援和很多内援,但并不是自己理想选择,特别是先期引援位置的重复,使得磨合期需要更长时间。
不过,在7月29日该仲裁案开庭当日,俱乐部方面认为,在俱乐部做了大量投入,“李昕没有完成好角色转变,没能适应职业俱乐部,与稠州的预期也相去甚远。”
在李昕自己微博的声明里,她表示,走出这一步,对于一个体育人来说,并不容易。“在中国的体育界内,绝大多数人会选择息事宁人。在教练员圈子里,我有一些朋友,也曾经签订了保障性合同,但遭遇俱乐部中途毁约,却从未诉诸法律。在这个行业里,运动员和教练员看似风光,却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7月29日庭审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但随即又传出调解无果等待判决的消息。
今天稍早时候,记者从李昕律师处获悉,该案李昕方面已仲裁胜诉,后李昕与稠州俱乐部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浙江稠州女篮俱乐部新闻发言人陆毅告诉中新社记者,双方已经取得和解,具体违约金不方便透露,浙江女篮目前已由顾佳晴接任主教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