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八仙乐园首度被判须承担爆炸案赔偿责任
中新社台北12月4日电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4日宣判,八仙乐园等6被告须共同赔偿黄姓伤者602万元新台币。这是“八仙尘爆”发生5年多后,法院首次认定八仙乐园须负连带赔偿责任。
2015年6月27日,新北市八仙乐园内举办“彩色派对”时发生尘爆并迅速燃烧,共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伤,震惊台湾社会。
据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等台媒报道,士林地方法院此前已就10件索赔案宣判,均认定八仙乐园并非活动举办者,爆炸案与场地或设施安全性无关;当日判决则首度认定,八仙乐园违法出租场地,且实际参与活动服务,与尘爆发生紧密相关,因此存在过失。该案也成为八仙乐园在尘爆案中首度遭判赔的案例。
目前,仍有400余名伤者及死者家属委托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索赔,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