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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首件死刑案定案 台湾死刑存废争议持续

2019年07月12日 19: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 张晓曦)台湾男子翁仁贤三年前除夕夜烧死父母亲友,造成六死四伤,台“最高法院”10日判处其死刑定案,这也是两年来台湾首件死刑定案案件。一时间,有关死刑废存的问题再度在台湾社会引发争议。

  综合中央社、《联合报》等台湾媒体报道,翁仁贤因对父母、兄长积怨多年,于2016年2月7日在桃园市龙潭区自家,趁父母及亲友共16人吃年夜饭时,持汽油冲进屋内纵火,造成父、母、侄子、侄女、侄媳及看护共六人死亡,另四人灼伤。

  台“最高法院”认为,翁仁贤所为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指的“最严重的犯罪”,手段极为残忍毒辣,造成遗属无法弥补的痛苦及伤害,也使幸存被害人或其他家属迄今仍生活于悲愤中。

  “最高法院”也审酌,翁仁贤自始至终无悔悟之心,犯后言词充满报复之意,经鉴定已难再教化或无回归社会的可能性,斟酌再三,仍判处其死刑,并褫夺公权终身,以维护法治、伦理制度。

  翁仁贤家属也强调,对他们而言,每次开庭都是伤害,请求法官判翁仁贤死刑,并尽速枪决伏法。

  有关死刑存废的问题,一直以来在台湾社会引发讨论。台湾公共电视于今年推出的热播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内容也涉及到死刑案。本月3日,台湾铁路警察李承翰因公殉职,也引发对于台湾是否有条件废除死刑的探讨。

  有台媒认为,在司法改革声浪中,是否废除死刑一直是争议话题,主要原因是台湾的无期徒刑不能彰显司法公义。如废除死刑,受害者家属的心理创伤难以安抚;对死刑坚持、执行,是保障民众安全的重要防线。

  不过,也有反对死刑者认为,执行死刑无法阻止悲剧发生,对加害者宣判死刑只是“以暴制暴”,不能发挥教化和矫正人心的功能。

  目前,台湾的法律仍保留有死刑刑罚。但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因时任台“法务部”部长不签署“行刑令”,曾暂停执行死刑,2010年4月30日重启执行。2016年政党轮替后,民进党当局暂停执行死刑两年,2018年8月31日再度重启。

  台湾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景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抚平家属的心理创伤,也让凶手付出犯罪后的代价,终身监禁或许是解决方法之一,但能否落实以及社会是否能凝聚共识,或许是台湾下一步司法改革应该检视的问题。(完)

【编辑:刘丹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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