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福安市前市长终审获刑10年6个月 比一审减少一年半
中新网福州4月9日电 (郑江洛)4月9日,福建宁德福安市前市长林小楠涉嫌受贿案宣判,获刑十年六个月,罚金50万元。
据此前媒体报道,四名检察人员在该案中存违纪违规行为,检方重新更换办案人员审核并补正。2018年11月,宁德中院一审认定林小楠受贿共计733万元,判决刑期12年,罚金70万元。
此次,福建高院二审查明,林小楠收受10名行贿人所送贿赂共计693万元,认定部分受贿事实的证据不足致量刑不当,依法予以了纠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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