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受贿1126万 内蒙古一学院院长获刑11年

受贿1126万 内蒙古一学院院长获刑11年

2020年09月09日 19:3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受贿1126万内蒙古一学院院长获刑11年
    图为宣判现场。 法院供图

  中新网巴彦淖尔9月9日电 (记者 张林虎)9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特力更(副厅级)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特力更获刑11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特力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旗委书记、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公司或他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12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另外,被告单位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利用该学院工程建设项目,非法索取他人144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特力更身为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特力更构成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单位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及被告人特力更自愿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及违法所得全部退缴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40万元。对被告人特力更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对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特力更退缴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编辑:张燕玲】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