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案件326件410人
中新网福州3月13日电 (郑江洛 贺华锋 雷闽娟)记者13日从福建省检察院获悉,截至3月10日(下同),全省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破坏疫情防控犯罪行为活动中,共计介入、办理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诈骗、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等24个涉及破坏疫情防控罪名的326个案件410人,为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营造了有利的司法环境。
2月26日,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涉疫寻衅滋事案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经法院审理,周某某、吴某某、谭某某三人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年1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数据显示,福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案件共计22件40人,其中妨害公务罪8件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4件16人,寻衅滋事罪3件6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件3人。
福建全省检察机关还办理涉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共计20件30人,其中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9件14人,生产、销售假药罪1件2人,生产、销售劣药罪1件1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4件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件3人,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类)2件6人;办理涉及侵财类犯罪案件共计206件229人,其中涉嫌诈骗罪204件227人,盗窃罪2件2人,以虚假售卖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资实施的诈骗犯罪为主。
在严厉打击涉疫犯罪的同时,福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全面打击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共办理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86件109人。
其中,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8件2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16件23人;非法狩猎罪38件55人,非法经营罪1件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件2人,涉嫌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罪1件2人。
南平市检察机关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重点区域,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依法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2件,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15件。其中,武夷山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批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和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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