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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出台疫情防控十条措施 每户每周可两次指派1人外采

咸阳出台疫情防控十条措施 每户每周可两次指派1人外采

2020年02月06日 16:0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2月6日电 据陕西省咸阳市政府网站消息,为控制疫情传播,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5日发布疫情防控“十条措施”,要求所有村(小区)及各类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每个小区及各类单位只保留一个进出口;村(小区)人员允许每户每周两次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出入必须持身份证和村(小区)出入证。

  十条措施具体为:

  一、辖区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所有商业机构(社区便利店、水果蔬菜店、医药超市、综合性超市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除外),未经审批不得营业。已审批同意的营业场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封闭式管理,严格消毒,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二、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不得进行婚礼、满月宴等各类喜庆活动;丧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三、所有村(小区)及各类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每个小区及各类单位只保留一个进出口,无大门的、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及各类单位由镇(街道)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封闭。

  所有村(小区)及各类单位不得进入外来人员和车辆,如有特殊情形,必须报村(社区)或单位许可。

  所有村(小区)及各类单位按要求24小时设卡检查、进行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村(小区)人员允许每户每周两次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出入必须持身份证和村(小区)出入证。伤病救治、经批准营业的工作机构人员上下班、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须持单位证明和身份证件。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四、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向所在村 (社区)或单位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14天,或按要求到集中留观点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 (社区)或单位报告。所在村 (社区)或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全市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房房东一律暂停出租业务。出租房房东必须做好市外返回我市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要主动报告并承担监管责任。对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对于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市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对拒不服从、拒绝配合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市全体党员及公务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防控工作,支持和服从相关要求。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包括家属)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的纪委监委要严肃问责。

  九、本通告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县级党委、政府负领导责任,镇(街道)相关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十、全市广大群众要积极监督,24小时监督电话:029—12345,110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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