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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男孩母亲报假警受审 获刑一年三个月判重了吗?

2019年04月29日 16: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4月29日电(冷昊阳) 29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浙江乐清“失联男孩”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此案的量刑是否得当?对此,中新网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和学者,他们普遍认为,该案件的判决具有典型意义。

 4月29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失联男孩”母亲陈某丹涉嫌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乐清法院供图
4月29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失联男孩”母亲陈某丹涉嫌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乐清法院供图

  “失联男孩”母亲被判一年三个月

  4月29日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母亲陈某丹涉嫌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丹因与丈夫黄某甲感情不和,蓄意策划、以编造儿子黄某乙走失的虚假警情的方式,测试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

  2018年11月30日,陈某丹将黄某乙安排在事先准备好的四轮电瓶车内,吩咐其不要下车回家。当晚,陈某丹虚假报警求助,之后将消息告知丈夫黄某甲及亲戚、朋友,并打印寻人启事进行大范围张贴、发放。

  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络转发及查找期间,陈某丹两次转移藏匿黄某乙的地点,并假装配合搜寻,直至12月4日晚公安机关将黄某乙找回。期间,乐清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虹桥镇政府、多家社会公益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寻找黄某乙,黄某乙走失的消息经全国多家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丹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及其他媒体上传播,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鉴于陈某丹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因一己之私,损害社会诚信和良知,损耗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其不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图为“失联男孩”父亲的微博截图。
图为“失联男孩”父亲的朋友圈截图。

  法律专家:案件的判决具有典型意义

  判决结果出炉后,也在网上引发争议。有人认为,被告人陈某丹并未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可以适用于缓刑,一年三个月的判决结果可能“过重”了;但也有人认为,被告人为一己私利损耗社会公共资源,并破坏社会秩序,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此案的判决结果,中新网记者采访了多名相关的法律专家学者,他们普遍认为,案件的判决具有典型意义。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告诉记者,被告人报假警,一方面会浪费掉宝贵的社会资源,造成警力的无辜消耗。此外,儿童失踪类信息的传播还会给当地乃至全国的居民带来焦虑和恐慌的情绪,破坏社会秩序。综合来看,此案的量刑并无问题。

  在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看来,被告处心积虑、仔细筹划,就是要让社会各界都相信自己报的这个假案。虽然并未造成人员的伤亡,但客观造成了社会各界人力物力上的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有比较严重的社会后果,所以量刑的结果并不重。

  天津宸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青霞认为,此案的量刑结果是准确的。在她看来,被告主观明知自己所报警情是假,却为了一己之私,从未澄清事实,在客观上对浪费了公共资源,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侵害。同时,她还提醒民众,应当注意自己行为的真实性,不要因为一己之私,扰乱社会秩序。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位母亲的行为不仅消费了社会公众的善良与同情心,也消费了有限的警力资源。除了应当给予其道德层面上的谴责,也应当承担追究其法律责任。虽其本意是测试夫妻感情,但其虚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却是具有主观故意的,因此该行为应当纳入法律评价范畴。”

  张新年还表示,本案被告人在编造虚假警情并经网络和媒体传播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之时,也没有及时进行澄清,其不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不足以惩戒,明显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张新年同时称,本案被告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因此,虽然一审法院的定罪量刑于法有据,但结合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及今后的再犯可能性等,不予适用缓刑则值得商榷。(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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