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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酒店水疗馆涉黄被查 承包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6年05月28日 15: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三亚5月28日电 (罗佳)三亚警方28日发布消息称,警方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组织警力查处了三亚君然温泉度假酒店金郁兰水疗馆,依法对涉嫌组织卖淫的水疗馆承包人胡某刑事拘留。

  5月22日,三亚警方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有网友在某论坛发帖称:自己与朋友入住三亚君然温泉度假酒店时,被酒店工作人员带去看“三亚风情秀表演”,看完后被多名男子强行索要6000元人民币。

  警方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由辖区天涯分局治安大队联合三亚湾派出所警力对该网贴所举报的内容进行核查。23日21时,警方对涉事酒店负一楼的金郁兰SPA水疗馆进行突击检查,但水疗馆大门紧闭,并无任何人员和营业迹象。检查组民警随后走访了酒店的相关工作人员,并调取相关视频监控。

  经前期侦查和掌握的证据,5月26日,警方依法对君然温泉酒店金郁兰水疗馆涉黄案件进行查处,对水疗馆进行了查封,并将承包人胡某及酒店相关的工作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7日凌晨,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涉嫌组织卖淫的胡某(男,39岁,四川人)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正在全力追捕其他涉案人员。

  三亚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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