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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子利用天津爆炸事件诈骗获轻判 领刑三年

2016年01月28日 13: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女子利用天津爆炸事件诈骗获轻判领刑三年
杨彩兰犯诈骗罪被判 招子文 摄

  中新网防城港1月28日电 (李敏军 招子文)广西防城港市一女子利用“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在网上骗取了数千名网友近10万元的“打赏”。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8日对该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彩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彩兰博取网友关注,用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了一条虚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此虚假微博发布后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当天,杨彩兰又先后发布两条虚假微博,再次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

  之后,杨彩兰发布虚假信息的微博账号被投诉后,于2015年8月14日被关闭,该微博账号收取的款项亦被冻结。当天中午,杨彩兰与其同学彭某一起到派出所报案后被控制。同年8月18日,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

  法院审理认为,杨彩兰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利用社会广泛关注的“8.12”天津港爆炸事件进行网络诈骗,犯罪数额巨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可酌情从重处罚。但终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其归案后自愿认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法院考虑到杨彩兰最初发布虚假微博信息仅是为博取网友关注,其在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因此,综合考量,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杨彩兰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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