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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江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5人领刑

2015年10月13日 12: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柳江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5人领刑
图为宣判现场。 朱柳融 摄
图为宣判现场。 朱柳融 摄

  中新网柳州10月13日电 (朱柳融 覃柳面)10月13日,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被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据法院通报,2014年7月22日,被告人梁文渊联系被告人覃有便购买50克毒品海洛因,约定到桂林后交付毒资。覃有便因无货便联系其朋友“用哥”(在逃)购买。7月23日,“用哥”雇请韦造引将50克海洛因拿给覃有便。覃有便驾驶汽车先后接上韦造引和梁文渊,欲将海洛因送往桂林。在柳江县拉堡镇柳堡路农机加油站加油时,被公安人员查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梁文渊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判处覃有便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判处韦造引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被告人韦文信系吸毒人员,吸食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15年3月31日24时许,韦文信向他人购买了3500元冰毒后,在柳江县拉堡镇柳堡路段一酒楼门前停车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在韦文信驾驶车内、家中,共计缴获毒品海洛因451.23克,甲基苯丙胺103.37克。

  法院审理认为,韦文信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此外,柳江县人民法院对运输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1984克的江家潍,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柳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修海介绍,一直以来,柳江县都是毒品犯罪案件的高发区,大宗案件和零散贩毒案件居高不下,非法持有、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等层出不穷,容留他人吸毒也不少。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低龄化、由城市向乡村发展的趋势,毒品犯罪累犯、再犯的比例较高。今年1至9月,柳江县人民法院已审结99件毒品犯罪案件,判处103名被告人,其中未成年人涉毒案件4件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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