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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间组织发布环境报告“倒逼”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09月29日 19: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长沙9月29日电 (记者 刘双双)一份由高校研究院与民间环保组织合作完成的湖南环境评价报告29日在长沙发布。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后,湖南省环境信息公开交出的首份“成绩单”。

  “1、岳阳市52.6分;2、湘潭市50.6分;3、长沙市47.7分……”这份由湖南绿色发展研究院与绿色潇湘环保组织共同完成的《2014-2015年湖南省14市州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评价报告》,对14个市州的环境评价进行了打分排名,并明确提出14个市州平均得分仅38.46分,离60分的“及格线”仍有不小的差距,离全国平均分44分也有一定距离。

  “国家投入巨大资金和技术力量治理污染,效果有限且污染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缺少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导致污染企业缺乏治理的动力。”绿色潇湘研究总监孙成表示,信息公开成了破解环境问题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不仅设置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同时也进一步在法律层面对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该报告评价内容包括环保部门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回复情况,依权重通过环境监管信息、环评信息公开、企业排放数据、互动回应等4大项、9小项标准设置评价体系,满分100分。

  翻开厚达30页的报告,记者发现,问题多于成绩,建议多于肯定。“希望民间力量能成为环境保护与临管的生力军。”湖南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周先雁教授期待,通过这份报告的发布可以让更多人参与、关注、支持环境保护事业。

  负责此次调研工作的孙成坦言:“在新《环保法》的影响下,基层环保部门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公开压力,同时民众对信息公开的意愿也在逐渐提升,但由于基层环保部门对于相关政策法规、具体业务仍不够熟悉,未来‘不会公开’可能是他们所面临的最大障碍。”

  “不能让信息公开制度处于‘空转’状态。”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勇教授提出,信息公开是公众知情、参与、监督权的基础,应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责任、评估制度的建设。

  对于这份近乎“苛刻”的报告,湖南省环保厅法治宣传处副处长黄亮斌坦言,“这是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新成果,政府环保部门将通过与公众的互动,改进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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