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将电子监管写入判决书
社区民警为梁某佩戴电子脚环。 马超 摄
中新网上海3月27日电 (陈静马超)27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与该区司法局就上海市首例判决宣告适用电子实时监管措施的罪犯梁某进行缓刑交接,社区矫正民警当场为该罪犯佩戴“电子脚环”实施实时定位监管。
据悉,被告人梁某因琐事与邻居产生纠纷,遂多次通过翻爬阳台方式进入邻居家中实施盗窃,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案的刑事判决书中,在对被告人梁某判决适用缓刑的同时,将“接受社区矫正,实施电子实时监管”写入刑事判决书,并将“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自社区矫正宣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接受电子实时监管”等要求一并写入判决。
判决生效当日,矫正民警对其进行宣告,要求该名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规定,强化对象的在刑意识。
据悉,该院还和司法局共同研究拟定了《徐汇区关于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电子实时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调查评估事先告知、被告人知情同意并自愿承诺、通过判决予以确认、明确佩戴要求及流程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电子实时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