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台湾居民案福建宣判 被告最高获刑11年多
中新社漳州7月29日电 (刘荫花 朱杰光 张羽)在福建漳州拨打电话对台湾居民进行诈骗,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人民币,近日诈骗该团伙的45名被告人获刑,最高被处有期徒刑11年多。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披露,2012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权伙同他人在漳州多个居民区租房设立8个诈骗窝点,纠集被告人吕某忠、陈某精、罗某煌等人作为窝点负责人,针对台湾居民实施电信诈骗。
据了解,该诈骗团伙自称超市、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虚拟网络电话平台拨打台湾居民电话,虚构因购物错误付款须取消的事实,诱导受害人通过ATM机将银行存款转账到被告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这起特大涉台电信诈骗案的46名被告人近日在漳州平和法院一审宣判,其中45名被告人当庭获刑,被分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5个月至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2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另有1名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疾病而中止审理,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