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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维权引一元钱名誉权官司 法院终审判不侵权

2014年06月19日 19: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6月19日电 (索有为 范贞 陈严)一地产公司建楼导致附近住户楼房产生裂缝,住户投诉无门发布微博维权,地产商状告住户侵权,索赔1元钱,广东信宜市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广东高院19日披露,日前茂名中院对该起微博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2月,信宜市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基地产”)开始在该市金湖开发区银湖路建造“君豪华庭”商住楼,施工工地毗邻市民李德昶自建楼房。施工期间,李家楼房墙体出现裂缝,他认为是明基地产施工所致。

  交涉无果后,李德昶分别于2013年3月27日、4月8日,向信宜市住建局投诉不当施工给自己造成损失。明基地产知情后,也在4月8日向住建局提出申诉,投诉李德昶阻碍该公司的正常施工。

  11月27日15时32分,李德昶的胞弟李德男在新浪微博个人主页上发表了题为《信宜市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野蛮施工,政府部门不作为》的博文,并同时转发给@今日信宜@南方都市报。明基地产在两天后向李德昶工作单位高州市中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高州市卫生局发出名为《请制止贵单位工作人员李德昶的丑恶行径》的公函。

  2013年12月1日原告信宜市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李德昶在信宜市住建局的主持下签订了对李德昶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协议。

  2013年12月8日,明基地产以李德昶、李德男两兄弟微博发帖行为侵害名誉权为由诉至信宜法院。明基地产认为,李德男所发微博内容中反映“一周内毗邻多座居民楼新增几十处开裂”“李德昶先后向多个部门反映,要求先进行房屋鉴定,但施工方继续强行违规施工”等内容严重不实。微博散布范围较大,造成信宜市职能部门多次就该问题质询,同行商业伙伴议论纷纷,潜在客户流失严重。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司声誉,删除新浪博文,在茂名地区范围内登报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被告李德昶答辩称,楼房开裂后自己多次向信宜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但是安全隐患问题一直未解决。弟弟李德南担心家人及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才发微博希望引起施工方和主管部门的重视。因该博文内容虽与己相关,但是该文并非自己所写,不构成侵权。

  “发微博只希望解决问题”,另一被告李德男说,“博文内容真实,没有任何对原告公司的侮辱诽谤”。在双方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协议后的第二天,自己就以“评论”的方式通报了事情解决的进展,并谢绝了媒体的采访。

  信宜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德男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信宜市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野蛮施工,政府部门不作为》,该博文反映了纠纷发生的过程,内容基本属实。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实存在强行施工的行为,故该博文并无损害其公司人格。原告认为公司名誉受损,但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损害结果,故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被告李德昶反诉原告发函高州市卫生局等单位及主管部门,侵害名誉的主张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损害事实。

  明基地产不服一审判决,向茂名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李德男微博内容反映了纠纷产生及向多个政府部门要求处理的经过,主要针对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并没有对上诉人进行侮辱、诽谤的言词,而且上诉人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名誉权的受损害结果。遂依法驳回明基房地产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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