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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两部门: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2021年07月02日 16:2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7月2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已移交给教育部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排查。

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各幼儿园、小学纷纷举行文艺汇演、开展趣味游戏,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庆祝节日,营造健康和谐、共同成长的节日氛围。台上节目精彩纷呈,歌声灵动,唱出孩子们心中美好的畅想;舞姿俏皮,跳出孩子们特有的天真;表演精湛,道出了孩子们独特的感悟力。图为拉萨市岗旋快乐天才幼儿园文艺汇演现场。贡嘎来松 摄
资料图:一家幼儿园文艺汇演现场。(图文无关)贡嘎来松 摄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已移交给教育部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排查。重点排查办园手续是否完备,地基基础、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涉及改造的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

  分类做好整改工作。各地教育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涉及地基基础、校舍主体结构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逐园逐栋分类建立台账,并督促幼儿园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课或闭园,并做好幼儿分流工作,确保整改到位、校舍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方可开园。

  通知指出,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安全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在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监管。

  通知要求,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参建各方主体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各方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周边环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校舍安全,并明确职责,强化日常安全检查。要定期或根据洪水、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规律,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缮,定期养护,确保校舍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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