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表决通过 医务人员受暴力威胁可暂停诊疗
中新社北京6月5日电 (陈杭)《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提出,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
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近期,北京市连续出现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事件,民众对加强保护医务人员、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的呼声日趋强烈。
北京出台《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对于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维护医院安全秩序、防范和消除涉医安全隐患,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医警联动、依法处置、共同维护的原则,共31条内容。
规定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包括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医院举办者和医院五个方面在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和医院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处置涉医安全事件。
公安机关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提前介入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开展预防处置。
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制度,引导投诉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医院还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各类禁限物品进入医院,并为急危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
当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消失后,医院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
规定提出,对于侮辱、恐吓、殴打、伤害等常见的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禁止性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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