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护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将及时认定为工伤
中新网成都1月25日电 (记者 张浪)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5日发布成都市《关于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该《通知》明确,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及时认定为工伤。
该《通知》还提出,要切实做好工伤医疗救治工作。依法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要求成都市和各区(市)县人社部门遇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工伤申报案件,要开辟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缩短办理时限,要积极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并及时逐级上报有关处理情况。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畅通信息渠道,收集因防控疫情岀现的工伤情形等信息。
据四川省卫健委消息,截至1月24日24时,四川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8例,其中成都市16例、绵阳市2例、遂宁市2例、广安市2例、自贡市1例、泸州市1例、德阳市1例、内江市1例、达州市1例、雅安市1例。(完)
- 专题: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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