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两官”可在高校协助开展教学研究

2019年04月23日 22: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4月23日电 (黄钰钦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两官”法)。在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新法规定“两官”可以在高校科研院所协助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有利于将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

  针对法官和检察官能否到高校、科研机构兼职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两官”法的相关规定经历了从有到无又恢复的过程。

  “这部法在一审稿中,曾经对兼职作了规定,在审议和调研中,大家都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一个担心是,会不会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还有一个担心,在案件量比较大、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能不能保证本职工作。”王爱立介绍说,基于上述考虑二审稿中就没有再对此作出规定。

  当日通过的“两官”法再度将相关条文纳入其中,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选派或者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助开展实践性教学、研究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王爱立强调,修订后的规定没有从兼职的角度作出规定,而是从管理的角度,对法官、检察官到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作出规范。“有利于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发挥法院、检察院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对于兼职数量方面,王爱立指出,相关部门在具体的管理上,对数量、不得领取报酬、报批等都有一系列的规定,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要求,在整个法官法、检察官法中是始终一致的。(完)

【编辑:房家梁】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