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审 不得用于与服务无关商业活动
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审 不得用于与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中新社北京10月31日电 (邢翀 梁晓辉)公共图书馆法草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二审稿规定,公共图书馆的设施设备不得用于与其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资料图:民众在公共图书馆阅览图书。 陈超 摄
在草案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一些地方的公共图书馆为了增加收入,将馆舍等出租用于商业经营活动,建议作出规范。据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公共图书馆的设施设备不得用于与其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二审稿在加强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方面进行完善。如新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等。
二审稿对公共图书馆的开放日期也作出了修改。其中规定,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
此外,二审稿还新增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公共图书馆不得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完)
【编辑:王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