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明确相关任命程序
视频:肖培:成立监察委员会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山西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明确相关任命及宣誓程序
中新社太原1月11日电 (记者 宋立超)1月11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程序和宪法宣誓程序。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此后,山西立即启动相关准备工作,成立由省委书记骆惠宁担任组长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关于宪法宣誓,决定规定,在常委会会议上通过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在常委会会议上颁发任命书,并进行宪法宣誓。
据介绍,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