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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科协回应去年因公出国费增加:出访团推迟执行(2)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4月30日 17: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切实建立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

  1.明晰责任健全制度,通过强化问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紧紧扛在肩上。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中国科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制度、轻监管,一些班子成员和局级干部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经费管理等方面问题突出,科协党组进一步细化《中国科协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党组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责任边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履职能力,加大监管力度:一是明确规定中国科协党组对科协党风廉政建设负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科协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向党组书记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和两次综合性会议,听取机关纪委和有关部门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三是明确规定班子成员定期进行廉政谈心,党组领导对提任、连任、轮岗的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多咬耳朵、常扯袖子。四是党组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汇报向中央书记处报告科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结合年终工作考核,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党组做廉政报告。五是定期梳理处理重大信访件,机关纪委每半年向党组报送一次信访线索处理情况,重大案件由党组书记亲自部署督办。六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力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七是加强责任追究和问责工作,坚持“一案双查”,明确规定10类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的情况,针对情节轻重分别提出处置措施,细化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明确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对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评先评优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2.强化组织完善机制,以更加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针对机关纪委对信访反映问题线索未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梳理,造成一些线索积压的问题,科协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2014年7月,根据中央纪委统一要求,中国科协机关纪委对长期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排查大起底,共梳理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群众来信322件次。将2013年(十八大后)以来的72件信访件作为梳理重点,按人建立台账,逐件进行核查,逐件履行手续,逐件提出处置意见,努力做到件件有反馈、有结果。为进一步加强纪检工作,科协党组决定:一是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健全机关纪委机构设置,调入优秀年轻干部,充实纪检力量。在设党委的直属单位成立纪委,配备专职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在设总支、支部的直属单位设立纪检委员。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纪检工作,不断强化执纪问责职能。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办案联动机制,在排查重要问题线索和查办重大案件时,授权机关纪委统筹使用直属单位纪检力量,集中办案资源,加强配合,切实增强办案能力。三是支持机关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建立纪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纪检工作情况,协调推动纪检工作的开展。建立抓早抓小机制,适时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自纠工作,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明显存在“四风”问题不纠正不处理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建立纪检工作报告制度。机关纪委定期向党组分管领导汇报纪检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向中直纪工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和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并建立廉政纪实档案,重要工作及时报告。设纪委单位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机关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二)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存在的问题,坚定不移地以“三压三严”为抓手切实整治作风顽疾

  1.科学设计突出重点,从压缩会议和活动的数量规模入手推动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针对干部反映会议活动过多,一些会议活动讲规模、讲规格、讲排场和攀比浪费,没有实质性效果等问题,一是加大《中国科协会议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科协重大业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执行力,切实转变科协工作就是办会、搞活动的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重点压缩中国科协年会、科普日、会员日等重大活动的规模、规格和会期,加强绩效考评。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差报告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离京出差制度的建议》,对党组书记处领导出差进行规范,对出差安排统筹协调,定期汇总分析,增强工作计划性。三是加强年度会议计划审核工作。实行中国科协年度会议分类管理,严格区分业务会议和一般性工作会议,严格区分培训活动和群众性社会活动。严格审核会议和活动计划,严控会议和活动的数量、规模和预算,当年会议和活动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相应预算数,执行中不得突破。2015年会议数量由655个压缩至337个,压缩48%以上;经费预算由2900.58万元压缩至1820.27万元,压缩37%;各类培训活动压缩67%。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年度会议计划执行情况和会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对全年会议和活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对未按计划执行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不定期开展重大业务活动专项检查,从方案审批、经费使用、产生效果等方面加强监督,逐步完善活动管理的长效监督机制。

  2.规范行为加强督查,通过专项整治“庸、懒、散、浮、拖”推动机关作风建设。

  针对“庸、懒、散、浮、拖”等作风顽疾问题,科协党组高度重视,认为这是关系到科协组织与科技工作者联系紧不紧、亲不亲,影响科协工作效率和社会形象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中国科协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并由办公厅会同机关纪委联合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机关作风大检查,对“庸、懒、散、浮、拖”作风顽疾进行专项整治,对《中国科协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一般作风问题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是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系统梳理科协历年印发的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编印《中国科协落实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汇编》,人手一册,让干部职工熟知相关规章制度,明白哪些事情该做、该怎么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准确把握纪律规定的高压线和红线。三是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设立督查督办工作机构,细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台账,定期编发《督办通报》,下发《督办通知单》,督促责任部门按计划进度落实相关工作,做到每件事情有交有接有回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3.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以最坚决的态度和强有力的措施把因公临时出访团组规模和数量压下来。

  针对2014年出国(境)经费、团组和人数增加的问题,科协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尚勇同志明确要求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出国(境)管理工作,切实压缩出访团组数量,2015年出国(境)团组和经费在2014年基础上压缩20%。一是从严掌握出访审批,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严格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人选、经费及行程任务, 特别是严格控制中管干部出访审批,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严禁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和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二是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团组事前审查和事后复查机制,加大计划执行力度和约束刚性,增强预见性,对因故不能按计划执行的出访团组要有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三是建立出国(境)公示制度,出国(境)前,在内部局域网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以及出访任务;回国(境)后,1个月内在内部局域网公布出访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工作报告,共享出访成果。

  关于科协出访团组管理方面不严格(201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比2013年增长45万元,2013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中管干部数比2012年增加)的问题,科协党组高度重视,责成党组副书记直接主持整改工作。经核查,201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确实较2013年有所增长,其原因是原本应在2013年执行的3个出访团,因故推迟至2014年执行并报销,三个团组实际支出共计45万元,未超过财政部批复数。2013年因公出国(境)人数实际增加9人次,其中中管干部实际增加4人次,局级干部增加3人次,主要原因是:一是为加入华盛顿协议进行业务出访,由此增加中管干部2人次,局级干部3人次;二是为竞选国际发明协会职务进行业务出访,实际执行1次,另有1次因签证问题未能成行;三是参加第七届世界科学中心峰会程序委员会会议,增加中管干部1人次;四是计划参加美国化学工程师学会会议,但因签证问题未能成行。出现上述情况,反映出中国科协在制定出访计划方面不够科学合理,对工作变化的预见性不够,管理不够严格规范。针对这种情况,科协党组要求外事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出访计划,严格控制中管干部出访审批,压缩团组规模,减少出访次数。加大计划执行力度,对于未按计划成行的出访团组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关于2013年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赴法国、西班牙团组公务活动过少的问题。经核查,2013年6月18-26日,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受邀对法国、西班牙执行业务出访,委托某旅行社协助安排。根据委托协议,旅行社设计了出访活动安排,其中公务活动只有2个半天,与报批日程严重不符。该协会负责人作为团长,对出国活动安排未严格把关即签字认可。在出访过程中,虽然实际执行了2次公务访问和3次业务考察,但公务活动仍然偏少。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团组人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不够,对外事制度规定了解不多、执行不严,实际出访任务目标不明晰,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强。基于这种情况,科协党组决定:责令外事主管部门加强对出访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擅自改动报批行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时任团长的该协会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团组成员退还非公务活动相关费用,并在科协系统进行通报批评,使广大干部职工引以为戒。

  (三)针对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更加严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建立起严谨规范的风险防控机制

  科协党组高度重视经费管理使用问题,党组书记尚勇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经费管理,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并直接指导研究出台了《中国科协关于加强财政经费管理的意见》,就项目管理、加强经费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财政部于3月23日专门约谈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门负责人,就经费管理使用问题的整改落实给予具体指导。按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财政部指导意见,中国科协着重围绕经费管理使用进行认真整改。

  1.切实加强项目监管,有效防止防范项目管理廉政风险。

  针对科协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脱节、监管不够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优化顶层设计,及时研究制定《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形成全项目周期监管机制。一是清晰界定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计划财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年度预算,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和绩效考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跟踪检查和总结验收;直属事业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建立“财务、业务、审计、纪检”四位一体的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审计部门每年抽取若干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纪检部门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二是加强预算审核,加大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力度。严把项目审核关,新增项目要广泛征求意见,具备条件的纳入年度预算。对延续项目进行清理,建立调整退出机制,对已完成预期任务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撤出年度预算。制定《中国科协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将所有财政项目都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进行绩效评价。三是建立项目跟踪监管机制,严禁随意变动项目内容和预算。建立项目执行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调整报告制度,对实施期限在两年以上的项目开展中期检查评估,不符合要求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终止项目收回资金。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项目支出合规合法。四是改进项目评审验收制度,确保公正透明。明确业务部门是评审和验收的责任主体,组织项目评审验收工作,对评审验收结果负责。充分利用专家和专业机构力量参与项目评审验收。加强对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评审验收进行全程信息化记录管理,做到“可追溯、可跟踪、可检查”。五是规范专家库管理。制定《中国科协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改革专家遴选和管理方式,实行分类管理,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建立评审全程纪实和监督机制,做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建立专家回避机制和信用档案。

  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项目管理(中国数字科技馆项目实际效果不好,中国科普研究所“国内外科普政策和理论研究项目”未按项目申报书执行,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专家库的管理无其他部门参与监督,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虚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项目”检查组专家人数、天数,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2013年“专家支持平台建设项目”委托同一家公司实施项目招标、中期评估和后期验收)的问题,科协党组高度重视,由科协党组分管领导直接牵头整改落实。责令中国科技馆加强项目管理,根据网络时代及科普信息化发展的新要求,打造具有泛在学习特色的新型数字科技馆,全面提高中国数字科技馆服务水平。责令中国科普研究所强化预算法规意识,改进预算编制,做到早编细编,编实编准。责令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规范流程管理,统一项目承担单位和资金使用主体,抓紧组织实施。责令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和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加强项目管理特别是专家库管理,规范专家遴选和评审验收程序,切实防止廉政风险。责令计划财务部门抓紧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对专家组建、选取、权利与义务进行规范,提高项目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健全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水平。

  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着重通过加快建章立制、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和业务培训,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防止跑冒滴漏现象。一是健全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全面梳理近年出台的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及时查漏、补缺、更新,新制定22项制度,修订13项制度。其中,已颁布实施《中国科协经费支出审批审核管理规定》、《中国科协经费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中国科协加班误餐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发票管理的通知》、《中国科协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科协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科协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等。二是改革经费监管体制。从机关部门开刀,除四个业务部门保留二级预算权外,机关其他综合部门公用经费统一收归计划财务部门管理,其支出报销须经计划财务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新设经费资产监管处,负责内控建设、经费监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对直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联网实时动态监控。建立经费监控通报制度,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纠正财务违规问题。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举办内控制度建设专题培训班,对机关全体人员、直属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及全体财务人员进行风险管理与内控建设培训,增强财经法规意识,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四是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定期对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查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公务出国等经费执行情况。

  关于虚假发票报销、违规发放补贴现象多发等问题,根据科协党组统一部署,2015年3月9日至3月20日,计划财务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科协14个直属单位和15个直属学会进行财务大检查,推动整改落实。一是加强对报销发票凭证审核,坚决杜绝虚假发票报销现象。对存在假发票现象的单位,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并立即纠正。制定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发票管理的通知》,明确报账人的主体责任和会计的审核责任,要求报账人主动登录北京市国、地税网上查询系统检验发票真伪,1000元以上的发票须打印查询结果作为报销附件。二是规范津补贴发放,切实杜绝滥发乱发现象。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津补贴发放有关规定,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或者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对违规重复发放午餐补助的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责令立即停止发放,单位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及时制定机关有关加班交通费、餐费报销的依据、标准、审核等规定,严格加班餐费报销,对加班事由、时间、人员实行事前审批、事后审查、一事一报。三是规范项目收费处置方式和程序。严禁使用财政资金的公益项目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如所收费用用于公益项目支出,则需将收入纳入项目预算,严禁挪作他用。对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违规利用财政支持的公益项目向地方、学会和企业收取资料费、培训费等问题,责令将已收取费用上缴国库。

  3.加强直属学会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坚决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针对部分学会领导财经法纪意识不强,内部监控存在漏洞的问题,科协党组责令计划财务部门加强对直属学会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责成学会服务中心督促直属学会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有效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一是抓紧完善学会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发布《直属学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加大对直属学会财务收支、项目经费、资产管理和接受捐赠收入等方面管理力度,细化学会收支标准、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学会财务松、散、乱的问题。二是健全学会财务制约机制。责令直属学会挂靠单位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学会财务的监管力度,督促直属学会按照会计内控制度要求,分离不相容职务,确保出纳、会计、审批三个岗位相互制约。明确学会财务工作法人负责制,落实财务监管责任,切实增强学会负责人财经法纪意识,推进学会依法按章办会。三是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制定《直属学会财务监管办法》,对学会财务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强化对直属学会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直属学会法定代表人任中和换届后的离任审计,定期对直属学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形成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消除财务风险。

  (四)针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不严谨问题,以公开透明为着力点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

  选人用人关系到导向问题,关系到事业发展问题,科协党组高度重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和中组部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规章制度。

  1.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千方百计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针对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不严格等问题,科协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明确要求党组一班人和组织人事干部牢固树立对政策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的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从党和国家大局和科协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广泛征求科协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中国科协实施<干部任用条例>工作细则>的若干实施意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端正用人导向。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对选拔任用工作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每个环节都真实记录在案,切实做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三是要求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中体现“党建导向”,增加党建权重,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机关纪委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信息沟通;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党建工作由“软约束”变为“硬任务”。四是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完善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开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工作时,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的监督小组,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干部档案和个人事项报告的审核,档案审核不合格,个人有关事项存在瞒报、漏报问题严重的,坚决不予提拔、调动。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选人用人“负面清单”,对履行程序不严谨不规范等问题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关于中国科协新技术开发中心超越权限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科协党组研究决定,责令新技术开发中心立即纠正违规提高的职级待遇和高定的薪级工资,相关人员执行原职级待遇和原工资标准;对违规进入人事档案的有关材料进行纠正;追缴多发出的基本工资,在职人员以工资补扣方式返还,退休人员以现金追缴方式返还;由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关于公开选拔3名副局级领导干部不够规范的问题,科协党组认真反思,认为这个问题既关系干部选拔任用规矩和程序问题,也涉及到科协组织社会诚信和社会形象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一是更加重视《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的法规意识。二是严格执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从科协实际出发,注重科学规范测试测评,在2015年事业单位开展的处级干部竞聘工作中,根据岗位特点设置标准条件,对工作方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等进行系统性的科学设计,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强化规矩意识,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在公开选拔干部过程中,由机关纪委牵头组成监督组,对制定方案、发布公告、审查资格、测试测评、考察考核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切实做好档案管理这一选人用人的基础工作,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针对组织人事部门在调入干部时考察审核干部档案不细、把关不严、档案材料涉嫌造假等问题,科协党组决定从三个方面加强整改。一是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对机关全体干部、不设党委的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直属单位完成对中层干部、专技岗位七级以上干部档案审核;12月底前完成对直属单位一般干部档案的延伸审核。二是细化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要素。修订完成《干部任(聘、录)前档案审核登记表》,细化干部档案审核中11类31个要素。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调入、录用前档案审核制度,按照谁考察谁审核、谁审核谁把关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对档案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甚至涉嫌造假者,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核查处理。三是重点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档案核查工作。在直属单位范围内,重点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档案核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涉嫌档案造假严肃处理。

  关于直属单位个别局、处级干部涉嫌学历造假、未如实填报个人事项以及“三龄两历”信息需要重新认定问题。经核查,直属单位某正局级干部取得硕士学位的学籍档案材料真实齐全,不存在学位造假问题。直属单位某副处级干部前置大专学历不真实,由此取得的专升本学历证书未能通过认证,不予承认。直属单位某副局级干部在个人事项报告中存在未填报持有因私护照等问题,已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就相关问题作出深刻检查。直属单位某正局级干部和某副局级干部“三龄两历”信息已按相关规定重新认定。

  3.严格规范干部退休工作,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落到实处。

  针对少数干部到龄后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和个别干部临退休前提拔任职问题,科协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政策规定,领导干部到达退休年龄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原则上不再延迟退休。二是加强干部队伍规划,对临近退休干部岗位特别是主要领导岗位提前物色接替人选,做好工作衔接,避免“拿着帽子现找人”的现象。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干部退休年龄,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克服“老好人”思想,不搞特殊照顾,不搞变通例外,凡是不符合提拔条件的一律不得提拔,凡是距离退休年龄不够一年的一律不再提拔。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干部监督作用,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以创新的思维和方式妥善解决中促会云南工作局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

  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云南工作局问题是一个长期遗留的历史问题。1992年9月17日,中促会发文《关于成立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云南工作局的决定》向云南省委申请在滇成立工作局,为司(局)级单位,定编70人。1993年4月7日,云南省委办公厅发文《关于中促会在云南成立工作局的通知》,同意中促会决定,人员编制、经费由中促会自行解决。长期以来,该局按照司局级架构自行管理,独立行使人事权,自行调入、任免干部,自存档案,经费独立核算,并于2011年办理云南工作局事业单位(其他类)机构代码证,开设中国银行账户。后因中促会未提供验证资料(未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该局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于2013年失效,成为无单位户头、无独立法人资格,无法参加税务登记证年检和社会统筹保险的“四无”单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书记处会议专题研究听取汇报,党组分管领导多次与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工作会商,目前已就职工社保、人员分流问题达成基本共识,决定:撤销中促会云南工作局;分批分类解除职工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做好财务清算工作,尽快启动全体职工参保和补偿金程序,加强监管,确保善后经费使用、拨付方式和程序合法合规。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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