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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发改委主任:用制度约束项目审批行为 防范审批腐败(2)

2014年12月01日 14: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用制度规范约束项目审批行为

  记者:一直以来,项目审批都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职权之一,近几年来,发改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刻牵动着各方神经。请问,国家发改委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对项目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

  徐绍史:关键是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简政放权是我们大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新一届政府组建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部署和要求,取消和下放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类审批事项等共计44项,连续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从而在投资领域,使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在两年时间中合计减少约76%。同时,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加强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强化自身约束,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去年制定印发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政府核准行为进行约束,重点就是规范、转变、透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投资项目委内工作规则》《核准文件格式文本》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等一系列规则与规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从来文登记,到审查,到决定,到送达,一直到最后的公开,所有的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同时,还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文电办理时限规定(试行)》,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通过落实和健全上述一系列制度和规则,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权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范审批腐败。

  我们大力推进“阳光审批”,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支撑作用,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在线、全系统共享的要求,建设网上审批系统,目前已投入运行,审批的公开透明度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实现了审批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受理、过程及结果的“七公开”,方便企业和公众查询。

  总之,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制约,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减少、简化、规范、监督。减少,就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把能够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能够由地方政府来管理和审批的就下放给地方政府;简化,就是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就是规范行政审批运作行为,规范权力的运行;监督,就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政府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社会各界对发改委的工作非常关心,但同时也觉得发改委很神秘,请问发改委在政务公开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徐绍史:我们也注意到社会上对国家发改委的这种评论。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发改委职能比较综合,涉及面很广,但另一方面也确实说明我们的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近年来,我委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积极探索。特别是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们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务公开体系。一是完成了委门户网站的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了栏目设置,丰富了信息内容。凡是不涉密、能公开的重大规划、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都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出台后及时上网公布。二是创办了《国家发改委文告》,及时发布我委出台的规章、文件和项目核准信息。三是健全了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每年我们还对收到的大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认真作出答复,尊重和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项目等信息公开力度。我委的政务服务大厅12月初就要投入试运行,今后,申请人将依托网上申报系统,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了解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要求,也可以通过网络填写项目申报信息、预约受理时间,及时查询申报事项的办理进展。

  规范执法努力实现良法善治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能否得到很好的实施,是政府这一核心法律实施主体的重要职责。发改委在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有什么考虑?

  徐绍史: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发改委不仅是宏观调控和综合经济部门,同时也是行政执法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执法和重大项目稽查等工作,都属于执法活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近两年,我委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了我委执法事项、依据、职权和岗位职责,规范了执法流程。二是构筑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明确执法标准和风险点,搭建行政执法风险提醒平台,实现了执法风险提示的动态化;每年编写行政执法白皮书,通报全委执法规范情况,提出下一步规范和改进的措施。三是以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对重点领域执法行为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印发了《投资项目核准执法案卷标准(试行)》和《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定》,对核准投资项目和价格行政处罚的案卷材料提出了合法性和规范性要求。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规范功能。严格依法办案,建立重大复杂案件实地办案和听证审理制度,对委内司局和地方发改委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依法纠正。经常性开展“以案说法”,建立行政复议案件违法问题情况通报制度,提高广大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

  比如,在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和反垄断执法方面,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制定修改了《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等文件,对价格行政处罚,从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听取当事人意见、集体讨论等各个环节应当遵循的程序和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用到的各类执法文书也进行统一规范。目前发展改革系统从上到下都是统一的执法文书,做到了公开、规范、统一。

  我们将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抓紧完成我委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届时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三是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纠错问责机制。通过以上措施,努力做到执法更加规范、更加透明,使相关市场主体能够有稳定明确的预期,达到中央提出的良法善治。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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