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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纪检组长专司监督之责 议事协调机构数减半

2014年08月01日 10: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1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山西省纪委派驻机构第三联组成员单位住建、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粮食、人防7个厅(局、办)党组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所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班子中除纪检监察工作之外不作其他分工”的要求,陆续将纪检组长分管的业务及其他工作调整给其他领导同志分管。截至目前,各纪检组长均已完成对有关业务及其他工作的调整移交,专司监督之责。

  联组原承担有行政工作的派驻机构积极主动对接移交。驻省住建厅纪检组监察室已将原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风行风评议和扩权强县工作分别移交至厅人事处、办公室和计财处;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原承担的行政审批窗口管理、政风行风评议移交厅办公室;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原承担的政风行风评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分别移交至厅办公室、经管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局;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原承担的政风行风评议移交至厅办公室。经过“瘦身”,各派驻机构主责主业意识明显增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投入的人力、精力更为集中。

  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省住建厅、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粮食局纪检组已将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移交厅机关党委,农业厅、人防办纪检组正在协调移交。通过理顺工作机制,从组织和工作上保证了驻在部门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责任区分明晰化,同时也保证了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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