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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在京宣判

2018年02月11日 19: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2月11日电 (记者 尹力)中国内地男演员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及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于11日分别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离婚案中,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截图。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截图。

  据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当日发布消息,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法院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

  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

  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中,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基本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故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两案审理期间,王宝强及双方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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