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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长:警方修订“传媒代表”定义更有利于专业记者采访

香港保安局局长:警方修订“传媒代表”定义更有利于专业记者采访

2020年09月23日 21:3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香港9月23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23日撰文表示,香港警队修订内部指引有关“传媒代表”的定义,更有利于专业记者采访,更能让双方各司其职,并强调此次修订不是为记者作任何定义。

  香港警方22日向香港四个传媒机构发送信函表示,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指明传媒代表须属于已在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传媒机构,或属于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香港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对此,李家超表示,香港新闻自由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保障。香港警方与传媒有悠久的合作关系,警方更因此特别设立传媒联络队,让双方在互相尊重和理解的情况下,各司其职。

  他指出,警方自去年6月至今,在很多大型公众活动中,面对不少假借新闻采访而鱼目混珠的人,阻碍警方的行动,更增加警务人员受到袭击的风险。警队为了让前线人员更容易清楚识别进行正常采访的记者,从而提供更好的协助,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让其更明确及清晰,令前线人员能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识“传媒代表”,有助警方在可行情况下向他们提供特别采访安排。他强调,修订不是为记者作任何定义。

  李家超表示,已在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传媒有205间,包括香港本地及国际传媒,也有网媒。香港奉行的新闻自由,没有改变。警队修订内部指引中“传媒代表”定义,对新闻工作者的依法采访工作毫无影响,一切如常。

  他还指出,环顾世界各地,不少地方实行记者认证制度,包括美国纽约市及洛杉矶。香港警队此次修订有关“传媒代表”的定义,是让警务人员更易识别“传媒代表”,以作特别的额外安排,更有利于专业记者采访,更能让双方各司其职。(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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