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合宪、合法、合情、合理
中新社香港4月22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22日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指出,方案合宪、合法、合情、合理,衷心希望能得到广大市民和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的支持,让政制向前走。
当天上午,林郑月娥在香港特区立法会上就《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发表声明。她介绍,特区政府在考虑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各项议题时,充分考虑过下列5项原则和因素。
第一,方案符合《基本法》和8.31《决定》的有关规定,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符合香港特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区域的宪制地位。
第二,方案符合《基本法》有关特区政治体制设计的四大原则,即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循序渐进和适合香港实际情况。
第三,方案在实际操作上切实可行、具透明度,幷有利于确保选举能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四,方案有助回应社会各界人士要求如期落实行政长官普选、让香港政制向前发展,不要原地踏步的强烈诉求。
第五,方案在众多不同的意见中力求平衡,能争取多数市民、立法会、行政长官以及中央接受,让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得以落实。
“特区政府所提出的方案,合宪、合法、合情、合理。我们衷心希望能够得到广大市民和立法会各位议员的支持。”林郑月娥说。
林郑月娥又提到,中央领导人已多次公开表示,中央抱着最大诚意和决心推动香港落实普选。中央领导人已非常清晰和明确指出: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是中央的庄严承诺,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基本要求,更是广大香港同胞的殷切期望。香港迈向普选的道路已经走到今天,要坚定不移走下去。
林郑月娥表示,自特区政府在2013年12月启动政改第一轮谘询,到4月22日特区政府提出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方案,这个议题已进行超过16个月广泛而深入的讨论,这还未计及自回归以来香港社会就普选时间表以及相关议题的多年讨论。
“走过那么漫长的‘普选之路’,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样,充满期盼,希望在香港政制发展之路能树立一个新里程碑,可以让普选在2017年付诸实行。”林郑月娥指出。
林郑月娥说,在展开政改第二轮咨询时,特区政府已经强调“2017,机不可失”。眼前最重要的目标,就是按照多数市民的意愿如期依法落实普选,让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以在2017年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行政长官。
她指出,如果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方案被否决,错过了今次的黄金机会,不但政制发展原地踏步,更无法估计要到何年何月才会再次启动“五步曲”,实现普选行政长官。相反,若2017年能够落实普选,由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及其领导的特区政府将有其所需要的政治能量,进一步推动政制向前发展,包括实现全部立法会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林郑月娥称,行政长官实行由全港合资格选民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选产生后,即已实现《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最终达至由普选产生的目标。至于普选制度确立后的优化问题,《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解释》已清楚提供可启动进一步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法律基础。当然,是否有需要进行修改和启动相关修改程序,要视乎当任行政长官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出考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