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催钱用巴掌 赔钱又判刑
中新网上杭4月30日电 (陈立烽 高喜文)本是一次偶然的要债事情,没想到因自己的一时冲动,不但使自己赔钱,还导致自己受到刑事处罚!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30日披露,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4年7月9日,被告人华某偶然路上碰到欠其300元的刘某,便要求刘某当即归还欠款,刘某称没钱还,两人因此发生口角。生气之余,被告人华某遂打了刘某左脸一巴掌,致其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5年1月13日,被告人华某到上杭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赔偿刘某医疗费两万多元,取得刘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华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纠纷所引发,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