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五旬男子强制猥亵智障女获刑1年2个月

2015年02月11日 2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宁德2月11日电 (曾鸣 叶茂)五旬男子家门口遇见邻家智障女,竟将其引进家中实施猥亵。福建宁德市中院11日披露,该院审结了该起强制猥亵妇女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25日23时许,年逾五旬的叶某剑在福鼎市某街道的自家门前,遇见刚年满18周岁、一级智力残疾的少女小悦(化名),遂将其引进自家住处进行搂抱,并采取抚摸、亲吻等方式,对小悦实施猥亵。

  小悦的父亲在寻找女儿过程中,发现小悦从叶某剑住宅后门走出,并向其哭诉,小悦的家人随即报警。经法医精神病鉴定,小悦案发期间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剑为寻求性刺激目的,明知小悦智力存在缺陷,仍利用其没有性自卫能力以致不知反抗,搂抱、抠摸女性身体,叶某剑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叶某剑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福鼎市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叶某剑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叶某剑不服,提出上诉。审理期间,叶某剑申请撤诉。宁德市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叶某剑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裁定准许叶某剑撤回上诉。判决已生效。(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