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现金贿选等4起违反农村换届选举案
中新网太原12月5日电 (任丽娜)山西省纪委5日对媒体通报了该省近期违反农村换届选举的4起典型案,称将严肃查处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等违纪违法案件。
据了解,从2014年10月到2015年1月,山西省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集中进行换届,涉及28104个村。
从山西通报的这4起典型案例看,涉及换届选举中用现金、吃请等方式拉票贿选,以及干扰破坏选举等问题。
——现金拉票贿选。2014年10月31日,忻州市忻府区解原乡佐城村党员张文晋、邢全生一起到本村党员白某、王某家中,给每家放下500元人民币现金和写有张文晋、邢全生的字条,并嘱咐在选举时按纸条上填写选票。张文晋、邢全生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干扰选举会议。2014年11月7日,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奇村党支部召开支部换届选举会议,参会党员贾二虎突然站起来大吵大闹,且不听工作人员劝阻,严重干扰会场秩序。贾二虎受到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选举期间宴请。2014年11月2日,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杜村第四居民组组长张震以征地为由,向杜村党支部书记赵亚民提议宴请有关人员。赵亚民明知换届选举期间不允许宴请的纪律规定,却同意张震组织村支委、村委委员兼妇联主任等11名党员和5名村民,在尧都区某饭店设宴2桌。鉴于赵亚民还有涉法缓刑判决,赵亚民被开除党籍,张震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宴请选民拉票。2014年10月,临汾市浮山县张庄乡张庄村党员邹天林在县城某饭店分4批次宴请本村党员、村民代表共13人,目的是为了竞选村党支部书记。邹天林被取消了邹天林候选人资格,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纪委通报称,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核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露头就打”,从重从快,严肃查处村“两委”换届拉票贿选、扰乱换届选举工作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