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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要一村妇拐卖儿童 被判入狱五年并处罚金五千

2014年09月16日 1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肇庆9月16日电(黄耀辉 陆志锋 张荣森)“同村人也干出这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就是一只狠毒的‘狼外婆’。”广东高要法院16日表示,当地河台镇某村村民眼中的“狼外婆”梁艳(化名),日前以拐卖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我回家上厕所不到五分钟,我孙子就被人拐走了,我孙女说是一个阿婆模样的女人抱走的,你们快帮我找找。”今年1月18日上午9时许,高要市河台镇某村70多岁的宋伯向当地警方报警。

  警方接报后随即开展立案侦查,经过30多个小时的连续侦查、走访,警方最终锁定同村妇女梁艳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掌握了梁某已拐带二岁的小孩逃至该市广宁县的线索。

  事发第二天下午15时许,警方在广宁县排沙镇某村村民家中,把正在进行拐卖儿童交易的梁艳等人全部抓获,并成功解救被拐卖儿童。

  公诉机关称,案发当日上午8时许,梁艳在高要市河台镇某村球场处,见同村的两岁小孩宋某与其五岁的姐姐在该处玩耍,趁无人看管照顾之机,梁艳哄骗以买糖为由将两姐弟诱骗至该村僻静小巷处。

  “小妹妹,我给点钱你去买点东西吧。”梁艳用零钱将姐姐骗离支开后,强行男孩掳走,随后乘车辗转到广宁县排沙镇某村李某家中,企图以55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他人收养。

  梁艳与宋伯一家是同村人,小孩也经常串门玩耍。近年来,梁艳丈夫因病卧床,两个儿女外出务工,其在家务农,家庭经济较困难,并萌生了拐卖儿童的歹念。

  “她骗我说小孩的来历正当,我才敢收养。”因结婚后无法生育的李明说。

  在法庭上,被告人梁艳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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