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基层法院摒弃传统判决书 采用表格式判决书
中新网乌鲁木齐7月14日电(王小军 李倩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繁简分流提效率,摒弃了传统判决书中大段的判词,以表格式判决书形式送达涉及案件当事人,事实简洁明了,实现难案精审、简案快审目标。14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乌鲁木齐地区基层法院首制表格式判决书,新形式判决书是迄今为止乌鲁木齐地区基层法院送达的第一份表格式判决书。
2016年7月7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根据《关于乌鲁木齐市基层法院开展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当庭宣判,当庭制作了表格式判决书,并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实现了案件审理的高效和快捷。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息诉服判。当事人表示,这份判决书是迄今为止收到的第一份表格式判决书,不像传统判决书那样复杂,表格式判决书看起来清晰易懂,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还要根据判决书列表计算,建议法院推广。
本案的审判员杨晓燕说,这份表格式判决书是在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对赔偿项目基本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采用的新形式判决书。其中主要写明时间、地点、何人、何事、责任划分、投保险种,原告损失核定金额、何人承担责任、请求项目、当事人主张金额、相应证据和计算方法及法院认定金额等内容。
据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于克勤介绍,该判决书摒弃了传统判决书中大段的判词,简化部分内容,弥补了传统判决书事实查明部分繁冗复杂、证据罗列较多、判词冗长,说理复杂的不足。采用表格式列表使得内容精炼,一目了然。
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新涛表示,此份表格判决书应属两级法院首例,表格式判决书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审判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应在适用的案件判决中大力推广,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双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