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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紧绷环保高压线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要受处

2016年06月13日 14: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太原6月13日电 (任丽娜)山西省环保厅13日对外发布消息称,该省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情形认定,以及对数据造假行为的惩处规定。

  山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对媒体称,该《细则》于2016年6月2日起实施,适用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11类环保行为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首次明确了17种篡改监测数据行为,14种伪造监测数据行为。

  舆论认为,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关系到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政府公信力,其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污染物数据造假,会导致政府误判,错失环境治理时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必须坚决铲除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毒瘤。

  据了解,中国环境监测系统成立40多年来,经过长期发展和逐步完善,已基本做到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总体客观真实,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但近年来,各地环保达标考核压力日益增大,一些地方为应对环境质量考核、排名等工作,行政干预的风险大大增加。而一些企业采取非正常手段干预监测数据,导致生产或污染状况与事实不符,试图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此外,有部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或受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和暗示,杀价竞争,违规操作,伪造数据。

  山西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惩处规定,将数据的质量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山西省环保厅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细则》规定,山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对情节严重的,不授予或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山西对党政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构成违法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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