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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老赖”首发“限高令”

2016年04月27日 00: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天津4月26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6日发布对“赖账户”限制高消费的“限高令”。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出台后,天津市法院执行系统首次对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

  首批被“曝光”的“赖账户”共有81名,他们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全部被公布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法院要求这些“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禁止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这些“赖账户”也禁止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称,违反本命令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本限高令。

  据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次公布的“赖账户”名单仅是第一批“个人”被执行人,后期会陆续公布“集体”赖账的“被执行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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