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提高村“两委”年度报酬 人均增加2000多元
中新网西宁3月12日电 (张海雯)“2015年,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报酬标准平均每人每年增加2000多元,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一肩挑’的,不再重复享受补助。”12日,青海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党支部书记刘志德告诉中新网记者。
经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3月10日,青海省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提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该省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提高为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一肩挑”的,不再重复享受补助。
2008年,青海省首次明确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标准原则上由各县按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平确定。2012年起,村干部年度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基本报酬原则上按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相当于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7倍。2014年7月,青海省委要求提高村组干部报酬标准,逐步达到当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左右。
提标后,该省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0.3个百分点,平均增幅达到17.65%。调整标准后以县为单位测算,最高应达到每人每年3万多元,最低达到6800多元,平均每人每年增加2000多元。
据民政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青海省共有4143个行政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8180人,其中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一肩挑”的有106人。
据了解,此次提高报酬也是青海省加强“三基”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以及切实加强“三基”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刘志德说:“提高村‘两委’的报酬,对于调动和激发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意义非同寻常。”
青海省提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标准后,高于甘肃、宁夏、新疆,与陕西持平,在西北五省处于领先地位。下一步,青海省民政厅将同该省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提标后的报酬标准及时足额兑现落实到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