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联合高校培养少数民族法律人才
中新网昆明6月18日电 (王艳龙 李斌)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云南民族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共建“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培养懂少数民族语言和习俗的民族法律人才,满足当地少数民族法律需求。
按照约定,双方将创新高校法学教育方式,由法官担任兼职教授开展案例教学、专题讲座,担任校外导师参与法科学生法学专业教育和司法实务训练,到高校开展阳光司法庭审活动;针对司法实务中重大疑难问题和理论研究前沿问题,共同组成课题组进行课题申报,开展合作研究;每年确立一批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课题,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合作建立教学研究案例库,编写案例集合法律实务教材,用于教学、科研和审判参考;共同在涉及少数民族案件审判工作中相互协作与支持。此外,昆明法院将积极做好云南民大学生实习工作,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老师。
昆明下辖石林、禄劝和寻甸3个自治县,有9个世居少数民族,47个少数民族村委会。随着社会发展,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需要大量既懂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又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
昆明中院党组书记罗朝峰说,建立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致力于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懂少数民族语言的高素质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对少数民族法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提高适应民族地区司法审判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将满足少数民族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云南民族大学党委书记陈鲁雁说,希望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资源共享共建等方面实现良好融合。该校也会聘请一大批昆明中院法官作为特聘教授或学科领头人,增加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既通晓民族语言又懂法律专业知识人才的问题,保障少数民族在法律诉求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同云南民族大学等多方开展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