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和企业年度评价蓝皮书
中新网乌鲁木齐6月5日电 (玛柯芭莉)新疆环保厅4日向社会发布了2013年新疆环境质量公报和企业年度评价蓝皮书。5家企业被评为2013年度环境保护行为不良企业,12家企业被评为环保行为优良企业。
根据蓝皮书,2013年度被评为新疆环境保护行为优良企业由2012年的4家增加至12家,分别是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米东热电厂、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塔西南化肥厂、新疆慧尔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厂、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昌吉哇哈哈乳业有限公司、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阿克苏有限公司、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吐鲁番溢达纺织有限公司。
被评为新疆环境保护行为不良企业为5家,分别是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昌吉市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新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评价标准,环保行为优良的企业环保意识较强,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没有违规记录;同时环保制度健全,拥有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水平,各项污染治理的基础设施完备,能够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这些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能够维护公众的环保权益。而环保行为不良的企业,则具有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对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带来了较大隐患。
年度环保行为优良企业及不良企业,新疆环保厅首次出台了激励办法和惩戒办法。对年度环保行为优良企业,环保部门将通报新疆银监局和各大商业银行,建议给予绿色信贷支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优先提供贷款扶持和贴息;在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上市环保核查等手续时,纳入“绿色通道”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具有示范意义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区域、行业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项目,对污染治理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环保项目等。
对年度环保行为不良企业,环保部门则将进行惩戒,通报新疆银监局和各大商业银行,告知风险,不予通过上市、融资及有关评优、评先环保核查,不考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列入环保“黑名单”,并在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