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公告》指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告》明确,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经济新闻精选:
- 2024年04月26日 14:53:20
- 2024年04月25日 13:42:17
- 2024年04月25日 09:51:28
- 2024年04月25日 09:09:38
- 2024年04月25日 07:56:53
- 2024年04月25日 07:23:23
- 2024年04月24日 17:01:21
- 2024年04月24日 13:30:08
- 2024年04月24日 08:59:04
- 2024年04月24日 08: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