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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出现下一个“郭敬明”“于正”?

如何避免出现下一个“郭敬明”“于正”?

2020年12月31日 18:10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宋宇晟)不到2020年的最后一刻,你都想象不到会看到怎样的新闻。

  谁也没有想到,2020年12月31日,居然等来了郭敬明和于正的道歉。

微博截图
微博截图

  迟来的道歉

  “时间过去了十五年,这个错误一直伴随着我,从我年少,到青年,到如今马上走向四十岁的人生中点。”郭敬明提到,抄袭事件对自己来说,像是一个“无法愈合的伤口”,“不敢撕开,也不敢面对”。

  2006年,法院判决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小说《圈里圈外》。

微博截图
微博截图

  依照郭敬明的说法,法院当时所作判决对其有两个要求:其一是赔偿庄羽20万元;其二,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或者直接将判决书内容刊登在报纸上。

  虽然赔偿早已做出,但公众迟迟未等来郭敬明的道歉。

  郭敬明说,法院做出判决后,自己一度很反抗,不肯承认自己的错误。“当时的我无法面对自己的内心,于是在律师问我选择写道歉信还是刊登判决书的时候,年少轻狂的虚荣和抗拒让我选择了逃避道歉,以直接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来履行法律惩罚。”

  这应该是实话。

  毕竟就在被法院认定抄袭后的第二年,2007年,由郭敬明任编剧之一的电视剧《梦里花落知多少》播出。海报显示,该剧改编自郭敬明的同名小说及庄羽《圈里圈外》。

电视剧《梦里花落知多少》海报。
电视剧《梦里花落知多少》海报。

  而对于胜诉的庄羽来说,却有着完全不同的境遇。

  庄羽曾经在节目里提到自己当年起诉郭敬明后遇到的困境——“媒体炸了,纷纷报道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作者如何炒作;互联网上,到处是对我的羞辱、谩骂和攻击”。

  但庄羽没有退缩,为了维权,她甚至辞掉了工作,庄羽说:“我要的是讨回一个公道”。

  15年后,庄羽才等到郭敬明的道歉。对此,她通过微博表示接受道歉,并建议将两部作品收益合并在一起成立反剽窃基金。郭敬明也称,会按照庄羽的提议,“一起成立基金,希望可以为创作者们创造更好的原创环境”。

  “血一般的教训”

  2014年,类似的剧情也在上演。

  于正担任编剧的古装剧《宫锁连城》热播,作家琼瑶发布公开信,称《宫锁连城》的主线及主要情节发展涉嫌抄袭自己的作品《梅花烙》,并随之上诉。

  2015年12月,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案历时19个月终于尘埃落定,于正被判公开道歉,琼瑶获赔500万元。

  判决后,败诉的于正虽迟迟未道歉,但2018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于正承担。

  2020年12月31日,于正就《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向琼瑶道歉。

资料图:于正。张浩 摄
资料图:于正。张浩 摄

  他在微博中称,这份道歉现在才来,并非自己不愿意承认错误,而是缺乏足够的勇气。

  “我知道错了,用了六年正视了这个错误。”于正说,“这六年里我并非大家眼中的一帆风顺,生活、事业都要从零开始,承受了巨大的压力,除了给您(指琼瑶)的赔款之外,我还面临平台、投资方等一系列的赔偿,这是对我最好的惩罚,也是血一般的教训。”

  他表示,希望有机会向琼瑶当面道歉,同时也向所有原创者道歉、合作伙伴道歉。“也希望我的经历能为每一个创作者带来警示,敬畏原创、尊重法律!”

  随后,于正宣布,退出《我就是演员3》,“潜⼼回归创作”。

  抄袭者的压力

  “两人都是时隔多年才道歉,一定程度上说明他们法律观念淡漠。”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认为,这其实是“迫于舆论压力、社会压力作出的道歉”。

  这里提到的“舆论压力、社会压力”的起点大概就是几天前的“联合抵制”事件。

微博截图
微博截图

  12月21日,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联合呼吁,严厉打击和惩处有抄袭剽窃违法行为的编剧、导演,媒体平台应主动拒绝这些有劣迹且不加悔改的创作人。此后又有45人加入第二批联名签署名单,共计156人参与。

  签名的百余人包括琼瑶、束焕、汪海林、白一骢、高群书等知名影视从业者,而被点名的“有抄袭劣迹的编剧、导演”就是郭敬明和于正。

  12月30日,据央视报道,136位网络作家联合发出倡议,其中包括“拒绝跟风、抄袭、侵权盗版等行为,不唯点击量论英雄,加强精品化创作”。

  张洪波认为,两人的公开道歉“对规范行业发展有一定意义”。

  而从法律角度看,北京市律协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韵认为,“之前拒绝道歉、之后主动道歉”的行为可看作是他们“对曾经错误行为的一种承认和补救”。

资料图:郭敬明
资料图:郭敬明

  建议设立“黑名单”制度

  同时,王韵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与之前相比,我国对著作权法的保护日趋完善,尊重版权、尊重作品、尊重作者的理念正逐步深入每个人的意识。”

  张洪波也指出,近年来加强版权保护的一系列措施也给这些“抄袭者”造成了不小的压力,同时对行业产生了警示作用。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不乏类似的案件出现在公众视野。

《锦绣未央》书封
《锦绣未央》书封

  仅以2020年为例,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等入选。法院认为,该案是新技术条件下大规模抄袭的典型案例,被告周某的一部小说分散抄袭了12位知名作家的16部小说。

  6月,潇湘冬儿在微博就《楚乔传》抄袭一事向《斛珠夫人》作者萧如瑟发布道歉声明,并表示将按照法院判决,做出应有的赔偿,并立即删除书中抄袭《斛珠夫人》的15处文字内容。

  此外,张洪波告诉记者,《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侵权责任编,通过对侵权人侵权责任的追究,落实了对各类民事权利的保障;新《著作权法》也将于2021年6月施行,强化了版权的行政执法、处罚力度。

  至于如何避免类似郭敬明、于正的侵权人在判决多年后才公开赔礼道歉的情况,张洪波建议,加快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有关部门设立“黑名单”制度,相关出版机构、影视机构、媒体、投资人、高校科研机构谨慎与他们合作。“对这些顽固不化没有法治观念的污点编剧、侵权人,要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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