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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光:大陆新个税法不会对台胞造成“较高风险”

2019年01月16日 14: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月16日电 (夏守智 郑巧)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6日在北京表示,大陆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增加反避税的条款,是一项普适性税收政策,不存在对台胞造成“较高风险”一说。

  当天举行的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月1号颁布,台有关方面称,大陆在新税法中纳入反避税规定,如果台胞以在大陆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台湾居民居住证,可能会被认定为“税收居民”,这将使大陆的台商具有较高风险。

资料图: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杨可佳 摄
资料图: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

  马晓光应询指出,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增加反避税的条款,是一项普适性的税收政策,这些规则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在台湾地区的税收立法中普遍存在。台胞在大陆工作、经商,与港澳同胞享有相同的税收义务和权利,不存在所谓“较高风险”一说。

  关于台胞台商关心的新税法相关问题,他作了三点说明。一是台胞在申请居民居住证时的“合法稳定住所”,并不等同于个人所得税法上所说的“有住所”,台胞在大陆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但因为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以后,返回台湾的,原则上视为“无住所”的个人,不据此认定为大陆的税收居民。

  二是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延续并优化了原税法实施条例中的优惠政策,对无住所个人来大陆境内短于6年者,对其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

  三是此次改革全面实施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提高了起征点,调整了税率表,增加了专项的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了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和生活上的税负。

  至于有关开放台湾居民申请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情况,马晓光表示,近日,教育部、中央台办、国务院港澳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凡符合条件,在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台湾同胞,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也就是俗称“五年期有效”的台胞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他指出,这是大陆有关部门继“31条”之后,为台湾同胞落实同等待遇推出的又一项利好政策。特别是回应了那些已经在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台湾学生的需求,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马晓光提醒,今年上半年资格考试日期定在3月9号,报名时间是1月15号到18号,有关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和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查询。欢迎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踊跃报名。

  此外,关于2019年春节包机进展,马晓光说,2018年12月26日,两岸民航主管部门各自发布新闻稿,确认了2019年春节加班等航空运输安排。按照相关安排,两岸民航主管部门已于1月10日核准两岸航空公司所有春节加班机的申请,今年总共是528班。(完)

【编辑:孟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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