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股票炒作 台花莲县长傅崐萁遭判入狱8个月
中新社台北9月12日电 针对花莲县长傅崐萁涉嫌股票炒作一案,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审判决被告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6300万元(新台币,下同)。12日,台“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更二审判决,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资料图:傅崐萁出席活动。中新社记者 吕明 摄
据报道,2003年,时任亲民党“立委”傅崐萁被指与人合谋,借助大量人头账户,炒作合机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股票,使股价由15元快速上涨至47元。
事件发生后,合机公司投资人提告。经2008年台中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和2010年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判决,傅崐萁不满判决,先后两次上诉,台中高分院分别于2013年及2017年进行更一审、更二审判决,直至台“最高法院”驳回上诉。
据悉,傅崐萁8个月有期徒刑将于近日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傅崐萁2002年起担任“立法委员”;2009年及2014年两次当选花莲县长,任期至今年12月24日。(完)
【编辑:罗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