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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南市前议长李全教涉嫌贿选 改判获刑4年

2018年07月11日 1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7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南市前议长李全教被控牵涉进议长贿选案,一审判刑4年,二审改判3年6个月徒刑。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去年底又撤销二审判决,将全案发回重审。台南地方法院今日上午宣判,驳回上诉,改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维持一审原判。本案仍可上诉。

台南市前议长李全教。台湾《联合报》资料图
台南市前议长李全教。台湾《联合报》资料图

  据报道,李全教本人今日并未出庭聆听宣判。

  台南市前议长李全教2014年竞选期间,下属工作人员被查出涉嫌买票获刑。台南地方法院认为,李全教应知道下属买票,要为贿选行为负责,2016年判决李全教当选无效。

  李全教贿选案一审判刑4年,二审改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台南法院当时说明,没有积极证据证明李全教在议长选举前,探询台南市民意代表谷暮就受贿支持李全教当议长的意愿,因此刑期比一审减少半年。

  2017年底,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指出,二审判决理由前后矛盾,发回重审。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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