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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基法”修法三读通过 国民党批“劳权已死”

2018年01月10日 09: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月10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会议处理“劳基法”修正草案,经过18个小时不断电表决,10日上午三读通过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包括休息日加班费核实计算、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时提高至54小时、轮班间隔经劳资协议可由11小时缩短为8小时、“7休1”改为“14休4”,等同于劳工最多可连上12天班。该法案通过后,国民党团痛批“劳权已死”。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会议处理“劳基法”修正草案,经过18个小时不断电表决,10日上午三读通过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图片来源:联合报。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会议处理“劳基法”修正草案,经过18个小时不断电表决,10日上午三读通过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图片来源:联合报。

  “劳基法”修法从9日上午11时进入审查程序后,历经21小时不间断审查,期间国民党民意代表轮番上台发言,表达反对“劳基法”修恶立场,不过最后经表决,全数条文都靠着民进党团人数优势通过民进党团版本。表决时,民进党民代林淑芬、钟孔照、刘建国及江永昌皆投了弃权票。

  此次修法重点包括松绑“七休一”,明订劳工每周一天的例假,只要经劳资双方协商或工会同意,就可以加班,不受“七休一”限制,最长能连上12天班。在备受关注的轮班间隔部分,未来只要雇主经工会同意,或是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就能将劳工的轮班间隔时间,从11小时缩短为8小时。

  同时,三读条文修正去年“一例一休”的工时计算方式,将休息日上班做1给4,做5给8,改成做1算1的核实计算方式。每月加班时数上限部分,从每个月最高46小时,上修至最高54小时,每3个月不得超过138小时。

  修法并将“加班换补休”法制化,亦即劳工加班后可选择补休,而补休时数则是依加班时数计算,补休结算期限则由劳雇双方协商。若补休期限届满或契约终止仍未完成补休,应依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工作当日的工资计算标准发给工资。

  另外,修法也明定,特休假于年度终结未休完,经劳资协商后可递延一年,下一年度或契约终结前仍未休完,雇主应发给工资。

  各党党团在法案三读后都集结议场中央,国民党团高喊“劳权已死”,批评执政党号称与劳工站在一起,依靠劳工取得“执政权”,今日却通过这样的“劳基法”。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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