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宁夏“重拳”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宁夏“重拳”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2021年07月25日 1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银川7月25日电 (记者 李佩珊)记者24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该厅已印发《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七个严禁》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严格遵照执行并广泛发动宣传,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这七个严禁包括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班);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班)兼职;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班)介绍生源;严禁在职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暗示、诱惑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学校讲而不管,纵容包庇违规教师;严禁教育行政部门管而不查,政策形同虚设。

  宁夏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迅速将“七个严禁”要求传达到辖区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名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同时,各地将在门户网站、政务(校务)公示栏公布市、县、校三级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做到电话有人接、举报有人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辅导班、到培训机构兼职及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抽查检查。

  今后,宁夏将对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并在适当范围通报。(完)

【编辑:陈海峰】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