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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例偷越国(边)境案宣判

宁夏首例偷越国(边)境案宣判

2021年02月20日 17:40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宁夏首例偷越国(边)境案宣判
    庭审现场。宁夏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供图

  中新网银川2月20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0日从宁夏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获悉,宁夏首例偷越国(边)境案于近日在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判。

庭审现场。宁夏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供图
庭审现场。宁夏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供图

  据了解,该案犯罪嫌疑人杨某为挣取高额工资,于2019年4月23日,持有效护照从上海合法出境前往柬埔寨,同年6月19日通过中柬两国边境非法入境至云南昆明巫家坝,2020年7月6日,原州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杨某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2020年7月20日,杨某又从云南省临沧市非法出境至缅甸果敢,同年8月5日徒步非法入境回国被云南省南伞边防检查站抓获,隔离期满后移交云南镇南县公安局给予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2020年9月2日,杨某再次非法出境至老挝,9月25日投案自首至老挝警方,同年10月4日被老挝警方遣送至云南勐腊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2020年11月25日,杨某因涉嫌偷越国(边)境被原州区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2021年1月13日侦查终结,移送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介绍,非法出入境活动违反了国家出入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带来了风险,宁夏公安机关已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专项斗争,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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