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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女厅官许爱莲受审 被指利用影响力受贿

内蒙古女厅官许爱莲受审 被指利用影响力受贿

2020年09月25日 14:56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内蒙古女厅官许爱莲受审被指利用影响力受贿
    图为庭审现场。 刘舒君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9月25日电 (记者 张林虎)25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原副书记、市长许爱莲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许爱莲出生于1971年,籍贯山东阳谷,出生地为通辽市科尔沁区。1992年,许爱莲从哲盟教育学院中文系毕业后,在原通辽市永清街道办事处工作。此后21年,她先后在通辽市科尔沁区、通辽市体育局、经信委任职。

  2013年起,许爱莲陆续担任科左后旗代旗长、旗长、书记。2015年10月,许爱莲离开工作了23年的通辽,来到满洲里,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6年年初,许爱莲正式出任满洲里市市长。

  2020年6月,内蒙古纪委监委对许爱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之后,她被“双开”。

图为庭审现场。 刘舒君 摄
图为庭审现场。 刘舒君 摄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许爱莲利用其先后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通辽市科尔沁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常务副区长;通辽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科左后旗委副书记、代旗长、旗长、书记等职务的便利,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15名企业主、被管理对象、下属等人员财物373万元人民币、9万美元、100万股权(价值146万元,分得58.4万元)、冬虫夏草含片6盒(价值17.4万元)、间充质干细胞注射费15万元。

  2006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许爱莲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29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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