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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竟然上山抓猴子回家养?起诉没商量!

疫情期间竟然上山抓猴子回家养?起诉没商量!

2020年02月28日 19:3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东清远2月28日电(记者 许青青)记者28日从广东省清远市检察机关获悉,当地一市民因抓获猴子回家喂养于26日被提起公诉。

  据介绍,1月27日,被告人欧某辉在清远市清新区罗昆山山脚抓获一只猴子回家喂养,当天18时许,因群众报警而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欧某辉猎捕的猴子为猕猴,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于1月28日对该案立案侦查,2月25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以欧某辉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清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外,当地检察机关近日还起诉了另外几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案件。

  其中,被告人李某江在禁猎期间,于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23日在英德市某村委的山上使用蛇钳等禁猎工具,捕捉蛇类、豹猫类等野生动物。送检涉案野生动物若干,为豹猫骨头,7条为舟山眼镜蛇,2条银环蛇,1条三索锦蛇,3个舟山眼镜蛇蛇头,4只豹猫幼体,均为被列入国家“三有”(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被告人陈某健在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多次在望埠镇某村委会一处杂草荒地,使用捕鸟网、诱鸟器、捕鸟架等工具非法猎捕鸟类动物。送检涉案野生动物3只为褐翅鸦鹃(大毛鸡),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检察机关提醒,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犯罪行为,且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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