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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宣判17人涉黑案 “黑老大”获刑19年

2019年08月07日 14: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南昌8月7日电 (吴鹏泉)江西省会昌县官方7日消息称,当地法院近日对赖某海等17人涉黑案进行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赖某海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12万元(人民币,下同)。

  此外,被告人余某建、赖某雪、潘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54万元至100.5万元不等;赖某翔、张某洋等9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1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罗某聪、张某发等4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赖某海纠集了以赣县区湖江籍为主的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16人,在赣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开设4个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同时利用组织的势力大肆高息放贷,采取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获取高额利息,整个组织共非法获利500余万元。

  赖某海还安排赖某雪、余某建、潘某等人统一购置砍刀、棍棒,有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15起,致多人受伤,部分财物受损,给当地民众造成巨大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赖某海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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