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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民警吐口水、辱骂、抢夺执法记录仪 山西四人获刑

2019年06月10日 18: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太原6月10日电 (刘小红)记者10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省太谷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两起妨害公务罪案件,四名被告人因向民警吐口水、抢夺执法记录仪、辱骂殴打民警等暴力抗法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

  第一起案件发生于平遥县人民法院法警向温某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手续的过程中。被告人任某某(温某之母)将法院传票撕碎后,又用撕碎的传票砸向法院工作人员,被告人韩某某(温某之姐)抢夺工作人员手机并大力推搡。平遥县人民法院法警拨打110报警后,平遥县公安局岳壁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此时,被告人韩某某将门栓插住,抱住其中一名公安民警,并朝民警吐口水、抢夺民警执法记录仪。该案由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太谷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经审理,任某某和韩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另一起案件发生于2019年2月9日。当日15时许,太谷县公安局明星派出所民警小陈、小王和小赵接到报警电话后,前往太谷县鑫昌盛歌厅出警。到达现场后,被告人孟某某、杨某正在歌厅走廊处与歌厅老板高声叫嚷,民警上前询问事情的起因经过,积极调解矛盾,而被告人孟某某与杨某情绪激动,冲着民警高声叫嚷,并推打民警小陈的胸部。民警对孟某某进行控制,准备将其带离现场,孟某某挣扎反抗拒不上警车,并打了民警小王右脸一拳。此时,同行的杨某也上前阻拦民警执行公务,并推搡、辱骂民警,在此过程中还伤到了民警小王的胳膊。民警将其二人控制并强制传唤回明星派出所途中,两人在车上仍不断挣扎反抗,高声叫嚷,威胁民警,态度极其嚣张。经太谷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孟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杨某有期徒刑9个月。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在面对执法行为时,一定要保持理智冷静,避免出现案例中被告人追悔莫及的后果。(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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